(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应聘人员须符合国家对高校教师的基本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社团人员被开除、辞退或限期调离的;
4.学习和工作期间无法进行有效考察、政审或本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5. 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具体条件
1.A类博士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持人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
(2)理科专业博士被中科院SCI分区一区收录论文4篇以上或被中科院SCI分区二区收录论文6篇以上;工科专业博士被中科院SCI分区二区收录论文4篇以上,或被SCI收录论文6篇以上;
(3)人文社科类专业(含艺术体育类专业)博士被JCR二区SSCI、A﹠HCI、CSSCI收录论文4篇以上;
(4)在学校认定的本学科A类学术期刊(郑师院行〔2021〕45号)发表论文2篇以上;
(5)在学校认定的权威出版社(郑师院行〔2018〕68号)以第一作者出版专著2部以上或以第一主编出版国家规划教材2部以上。
(6)作为第一发明人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3项以上并取得成果转化收益100万元以上;
2.B类博士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理科专业博士被SCI收录论文4篇以上(其中中科院SCI分区二区收录论文1篇);
(2)工科专业博士被中科院SCI、EI期刊检索论文2篇以上;
(3)人文社科专业(含艺术体育类专业)博士在学校认定的本学科B类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学校认定的本学科C类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
3.C类博士
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且为本专业学术论文。科研能力较强,满足学校招聘条件。
对博士学术水平的评价要强化学术共同体意识,重师德师风、重真才实学、重质量贡献,坚守学术道德,对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