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中共河南省省委组织部、中共河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统筹安排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联考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3〕289号)及《关于做好2024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联考工作注意事项》等文件精神,根据我厅事业单位发展及工作需要,经批准,厅属15个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8名。方案如下:
详见《河南省水利厅厅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添加微信可获得详细信息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
4.具备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1)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当于用人单位聘用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其他报考者应当在报名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2)对于报考岗位要求的政治面貌、资格证书等其他资格条件,报考者应当在报名前具备相应资格条件。
(3)专业条件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版)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22年修订)》执行。专业类别包含关系如下: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的,该门类所包含的专业类和一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一级学科的,该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该专业类所包含的具体专业均符合要求。在上述专业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可参照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学习内容和职位专业需求等,综合研判是否符合职位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2.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一)笔试
按照省直集中招聘统一组织实施。招聘岗位为副高级以上职称的高层次人才,直接进入面试,不再参加笔试,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根据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笔试有作弊、一科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二)面试
面试采取的方式及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面试前,由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时,应试者应如实提供本人真实、完整的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须提供材料有:
(1)本人笔试准考证;
(2)本人有效身份证、专科或本科以来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岗位要求的职称证明;
(3)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从学信网上查询、打印);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应届生还需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
(4)在职人员须提供现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重复报名、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面试要求全程录像。整场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含需要专业加试的课目成绩)和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并在河南省水利厅网站(https://slt.henan.gov.cn/)公告栏进行公布。
(三)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员应当提交入职承诺书方可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因个人放弃或考察不合格所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体检、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四)公示、聘用
用人单位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事业单位招聘专栏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管理范围分别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本方案由河南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371-69690394。
Copyright © 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河南省智慧岛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豫ICP备2024045715号-3 豫公网安备41010702003431号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智慧岛创智天地大厦6楼606室 EMAIL:lzhrcw@126.com
ICP经营许可证:豫B2-20240258 人力资源证: (豫)人服证字〔2024〕第0193000923号
Powered by PHPYun.